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向泽鹏在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永安南路恒信行汽车服务中心北面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铁棚的行为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横荷催告字〔2025〕14号)公告送达。
向泽鹏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城管组办公室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横荷催告字〔2025〕1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峡山西路302号中恒星月湾一期1号楼首层综合行政执法办,联系电话:0763-3280257)